台越航約二○○六年修訂,先開放客運延遠,台灣可經由越南到歐洲,越南可經台灣到美國,但至今都未使用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說,一月已再修約,開放貨運延遠,將比客運有誘因。
民航局說,台越航約在一九九四年簽署,二○○六年時修約,當時雙方同意客運航班的洲際延遠第五航權,每周各有五班,台灣的航空公司可經越南到歐洲,越南的航空公司可經台灣到美國舊金山及洛杉磯。
不過,台灣與越南的航空公司,至今都未使用客運第五航權,台灣的航空公司評估貨運需求比較大,民航局與越南民航單位交換意見,在一月十八日完成修約換函,將台越航約的延遠權納入貨運。